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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7年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作者: | 添加时间:2007-7-23 |【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宜市发改投资字[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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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7年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支持我市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投资字[2007]244号文件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了我省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安排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1006.8万元,其中公安看守所项目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项目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法院审判用房建设项目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2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52.8万元;基层人民法庭建设项目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54万元。现下达你单位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严格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实施管理。新建县级公检法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组织审批;基层司法所建设方案,由县(市、区)司法局提出,县(市、区)发改委审批,报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备案;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按省统一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单位由县法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发改季、市中院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实行招投标来确定。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切实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计划中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日和年底前向我委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附件:2007年江西省基层司法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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