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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备区 在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各大中城市设有警备司令部,规模大小不同,有的是固定的建制单位,有的由当地驻军兼任,也有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2年12月在中央苏区闽赣边曾建立建(宁)黎(川)泰(宁)警备区。抗日战争时期,于1937年10月在陕甘宁边区设立绥德警备司令部,担负绥德、米脂、葭县(今佳县)、吴堡、清涧等5个县的守备任务。1939年8月,成立关中警备司令部。1942年,设立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下辖延属、绥德、三边、陇东、关中等5个警备区。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了的中等以上城市设立警备司令部(警备区),或指定驻军机关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在一些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设立警备区。警备区隶属于军区或省军区建制,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按所担负的任务,区分为城市警备区和要地警备区。城市警备区,既是军队的一级组织,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兼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省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辖若干个区、县人民武装部和数量不等的部队,负责所在市的警卫、守备和兵役、动员、民兵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协同地方维持治安等。要地警备区,下辖若干个守备部队,主要担负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任务。世界上有的国家也设有警备区。如日本设有大奏、舞鹤、横须贺、吴港、佐世保等警备区,隶属于地方队,下辖若干个警备队、护卫队。(周长生《中国军事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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