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新闻稿件、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投稿。《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和作者约定:作者向本中心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本投稿须知。
□发表是指在《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和信息网其它频道中将作品公之于众。
二、作者投稿
您可以有三种方式对本中心进行投稿:
1、直接发电子邮件到《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投稿信箱。( YF_JX@126.com )
2、通过QQ传送稿件。
QQ:276098320
3 、注册登陆后,点击左边进入“在线投稿”,把您的文章通过“在线投稿”页面传给本中心。
4、投稿者必须为作者本人。如果是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稿件来源。
5、建议:请作者遵守有关排版规则、标点符号要正确,文字作品的篇幅不宜太短。
三、审稿和发表
1、一般情况下,本中心按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然后决定发表,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24小时内完成。假如作者在投稿后72小时内文章未能发表,可能是投稿时正遇法定节假日,审稿相应推迟。
2、本中心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四、关于稿酬
1、作者在本中心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从本中心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稿酬。
五、关于剽窃、抄袭及不法信息
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1、《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2、向在本中心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本中心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一是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二是明确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和住址、联系方式;三是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四是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五是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一收到著作权人通知,本中心将立即采取包括移除等在内的相应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在内相应措施。
3、向《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本中心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本中心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4、对于利用本站在线投稿系统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反动等...不法信息者,我们将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将通过技术手段将用户信息提交给公安部门。
六、本须知解释权归《宜丰县人民政府-宜丰信息网》网站所有。
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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