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投诉人对我县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

  2、组织调查、协调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宜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调查、处理涉及本县的行政投诉问题。

  4、对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行政投诉督办、检查、指导和考评。

  5、对省、市驻宜单位的行政投诉,按“属人、属地”的原则,进行交办、督办、指导。

  6、调查处理上级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行政投诉件。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宜丰县行政投诉中心 受诉电话:0795-2763362 通讯地址:宜丰县人民政府内,县行政投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