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机构在2002年10月的机构改革中进行了调整。10月前,政府办内设机构8个,其中:正科级(1个)外事侨务办公室,副科级(1个)法制局,股级有秘书、调研、督查、信息、工交、财务6个。工作人员40名,其中:行政编27人、事业编2个、工人编11个;正职1名、副职5名、享受副科级待遇6名。改革后,内设机构仍为8个,正科级(2个)外事侨务办、经济体制改革办。副科级(1个)法制局,股级有秘书、调研、督查、信息、财务5个。工作人员30名,其中:行政编17个、工人编13个;正职1名、副职4名、享受副科级待遇6名。挂靠单位(3个):归国华侨联合会、县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县市场建设物业管理中心。
1、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县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2、研究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3、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4、负责县政府文电的起草、审核、制发。
5、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上级及本级县委、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6、根据县政府指示,对政府各部门提出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7、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开展调研,及时反馈情况,提建议。
8、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lO、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2003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有关工作规划和程序的通知》,规范政府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