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地方性、综合性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的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提出地方贯彻实施意见、建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扩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在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培育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对电力、医药、机械、电子、轻工、石油、纺织、化工、煤炭、冶金,建材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特种商品、拍卖业、典当行、生猪屠宰业)等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拟定地方性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协调经济运得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组织管理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研制及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七)研究落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对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聘任(解聘)人选。
(八)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方案;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地方关系到国计性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九)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