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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布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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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布启用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降压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安全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宜丰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启用下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启用14个固定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位置


1、220国道1611公里110米车上林场东岸村路段由南向北;

2、220国道1609公里130米车上林场东岸村路段由北向南;

限速值为60Km/h。


3、221省道164公里430米桥西乡塔前组路段由南向北;

4、221省道164公里30米桥西乡塔前组路段由北向南;

限速值为60Km/h。


5、221省道183公里400米工业大道新昌四小路段由北向南;

6、221省道183公里450米工业大道新昌四小路段由南向北;

限速值为70Km/h。


7、221省道188公里50米工业大道枥下村路段由南向北;

8、221省道188公里50米工业大道枥下村路段由北向南;

限速值为70Km/h。


9、320国道957公里180米石市镇政府路段由西向东;

10、320国道957公里324米石市镇政府路段由东向西;

限速值为70Km/h。


11、320国道954公里800米石市镇白田村路段由东向西;

12、320国道954公里800米石市镇白田村路段由西向东;

限速值为70Km/h。


13、220国道1624公里200米芳溪镇香源村路段出城方向;

14、220国道1624公里200米芳溪镇香源村路段进城方向;

限速值为80Km/h。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正式启用时间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2年8月3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采用现场和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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