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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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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占比较大,且极易引发头部损伤和致死风险。自开展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以来,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佩戴头盔明显好转,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持续下降趋势。但仍有少部分驾乘人员不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长期的教育劝导,戴头盔的自觉性较低,存在“有警就戴,无警不戴”的侥幸现象。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省厅发布的《全省深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坚持路面现场查处的基础上,新增“电子警察”抓拍不戴头盔的工作模式,利用我县已建成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并采用抄告、教育(学习)、警告、罚款等措施,扩大交通管理覆盖面。

    一、抓拍范围:宜丰县辖区各道路。

    二、启用时间:2023年9月14日零时起开始实施。

    三、新增“电子警察”抓拍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措施:

    1、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戴安全头盔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抄告至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对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不戴安全头盔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抄告至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就读的学校,按照《全市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由教育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家长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3、对屡次不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将通过互联网媒体曝光、抄告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邮寄《交通违法通知书》限期15天内到指定地点参加2小时交通安全教育警示学习。

经教育学习仍不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宜丰县文明办

宜丰县道专委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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