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
序号 |
地点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
1 |
宜丰县竹乡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东 (和合大桥) |
(货车闯禁行)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
2 |
宜丰县光华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北 (朱家组路口) |
|
|
3 |
宜丰县光华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东 (朱家组路口) |
|
|
4 |
宜丰县竹乡大道与南屏路交叉口西 (前头村路口) |
|
|
5 |
宜丰县城南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 (崇文中学南校门旁) |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
6 |
宜丰县城南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东 (状元路起至光华大道止) |
违法停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施行之日起全时段(0:00时至24:00时) |
|
7 |
宜丰县新昌东大道新昌五小南校门(以新昌五小南校门为中心东西各150米范围) |
二、本通告自2025年 8 月 1 日零时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