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交通运输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8.1)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序号

地点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1

宜丰县竹乡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东

(和合大桥)

(货车闯禁行)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

宜丰县光华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北

(朱家组路口)

3

宜丰县光华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东

(朱家组路口)

4

宜丰县竹乡大道与南屏路交叉口西

(前头村路口)

5

宜丰县城南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

(崇文中学南校门旁)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

宜丰县城南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东

(状元路起至光华大道止)

违法停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施行之日起全时段(0:00时至24:00时)

7

宜丰县新昌东大道新昌五小南校门(以新昌五小南校门为中心东西各150米范围)

二、本通告自2025年8 1 日零时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