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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副县长高进军出席秸秆禁烧整治工作部署会,解读秸秆焚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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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上午,我县召开了秸秆禁烧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副县长高进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场)主要负责人及城中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部署会议。

  会议强调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思想上要高度警醒。进入秋冬季节,我县各项大气指标出现不稳定甚至超标现象,各有关乡镇(场)以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露天焚烧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

      细化举措,扛起责任,行动上要迅速果断。各有关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向群众普及秸秆禁烧政策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广泛提高老百姓的秸秆禁烧意识。如若出现露天焚烧情况,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各负其责,守好纪律,作风上要认真严实。各级网格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日报并按时通报。对存在秸秆禁烧防控开展不力、管控不严的视情况提请县委对相关负责人启动问责机制!确保整个禁烧期间思想不松懈、力度不放松。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营造良好的环境质量,请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充分意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管好自己的田块、菜地,做到坚决不焚烧秸秆。同时,在此提醒:如发现还存在露天焚烧情况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随意焚烧秸秆
不仅仅污染环境,存在火灾隐患
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随意焚烧秸秆,会受到哪些惩罚?


1、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策: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通知

相关政策:​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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