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发布时间: 2024-02-05

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宜丰县石市镇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yf.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条例》第三章、《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7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石市镇街道石市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5-2946009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石市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石市镇领导及分工情况;石市镇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文件

主要包括:以石市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石市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宜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也可以到石市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公地址:宜丰县石市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开查阅点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石市镇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具体址: (http://www.jxyf.gov.cn/yfxrmzf/ssz/bmxxgk.shtml)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石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开设了政务公开查阅专区,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石市镇街道石市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795-2946009;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一)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5-2946009;邮编:336307。

(二)石市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石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台,办公地址:宜丰石市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5-2946009;邮编:336307。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宜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www.jxyf.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化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县政府信息化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石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宜丰石市镇集镇红绿灯附近石市镇人民政府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5-2946009;(电话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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