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2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宜丰县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yf.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委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委重要会议最新政务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

7.行政执法。包括审批权、办事权权限范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8.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宜丰县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目录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宜丰县卫健委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受理点:宜丰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2758976)。

(四)公开时限

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委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宜丰县卫健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丰县新昌镇耶溪大道231号机关大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2758976;

传真号码:0795-2758976;邮政编码:3363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0-17: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本委提出申请的,填写《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委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0795-2758976。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委员会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受理机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4.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宜丰县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宜丰县卫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宜丰县新昌镇耶溪大道231号机关大楼三楼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5-2758976;传真:0795-2758976,邮政编码:3363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驻宜丰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宜丰县卫健委纪检组办公室,邮编:3363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