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的
通 知
宜丰县各社会团体: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宜丰县民政局将开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6月30日之前经宜丰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年检材料、年检程序
(一)年检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年检材料
1.《2023年度年检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 年检程序
1.填写年检报告书。登录江西省民政厅官网--江西省社会组织--登录本社会组织账号密码--年检年报开始线上年检。线上年检信息录入完成后,打印年度检查报告。认真、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印章。
2.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 见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书,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 》提交至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福利事务股。民政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办理年检手续。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3.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宜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三、年检结论及相关要求
县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业务主管单位在出具年检初审意见时,应对照以下三类情形进行审核,属于“不合格”情形的应在初审意见中明确。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全省新兴领域“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 (代表) 大会、理事 会、常务理事会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5.2024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党建年检工作要求: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是否同步谋划;
2.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是否共同搭建活动载体,教导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社会组依法从业、诚信从业,促进行业自律;
4.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5.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保障和合理使用,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党务工作者是否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宜丰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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