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民发〔2025〕39号
关于印发《宜丰县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机关管理,提升干部能力,做到用制度管人,办事有章可循,现将修订完善的《宜丰县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宜丰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0日
宜丰县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1.实行打卡。工作日上午8:30前打卡考勤,下午5:15后打卡签退。有临时性工作不能按时打卡的,要事前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后进行登记。
2.干部请销假制度。按规定休婚假、丧假、产假、年假等,报告股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事前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存底,同时必须在请假期间做好工作上的安排,不得贻误工作。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旷工论处。
3.会议(活动)点到制。在会议或集中活动期间,由办公室负责点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召会领导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的累计3次以上的,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不按时参加上级会议,被上级通报批评的,需向局党组作检讨。
4.工作纪律督查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的各类整治干部作风制度。正常工作时间坚决禁 止以金钱为赌注的任何娱乐活动,串岗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 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党纪党规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处罚。
二、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报告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即:一般工作人员向股室负责人请示报告,股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必须向局长请示报告。各股室需要以局名义书面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汇报工作,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重要事项应报告局长。
2.外出请示报告。因公出差,外出人员要报告出差地点、时间、事由,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请休假期间离开本县1天以上的,需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时间、事由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县外出,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把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局办公室。
三、工作岗位制度
1.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民政干部新形象。
2.坚持局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要求和工作职责进行工作汇报和交账。
3.各股室要搞好超前策划,当好领导参谋,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4.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团结共事,齐心协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不认真、不负责、互相推诿的现象。
5.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服从安排、服从指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职、失责,按《宜丰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按照工作范围、标准,做好工作,工作时间不准串岗、脱岗、办私事,更不准打牌、炒股。
7.做好来信来访,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属于民政部门审批上报的项目,尽力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到:能够当即办的事,马上办;可以灵活办的事,变通办;需要协调办的事,牵头办;明令不能办的事,不乱办。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四、勤政廉政制度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勤政务实、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弘扬“敢、拼、争”精神,坚持“严、快、实”作风,努力工作,积极进取。
2.维护局党组统一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上班时必须认真处理业务,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搞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3.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做到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4.端正党风政纪,不得以岗谋私,以权谋私,不得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禁收受来局办事群众的钱物,更不准索拿卡要。
5.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下属单位索要钱物和低价购买农副土特产品及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任何票据等。
6.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下到乡镇工作一律按县委、县政府规定用餐。
7.不得借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得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8.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借待客名义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谋取私利。
9.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安全卫生制度
1.节约用电、用水及各类办公用品,做到人走关灯和其他电器,以利于节约和安全。
2.切实加强文件、档案资料及其它机密材料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不得随意复印、拍摄和传递密级文件,赣政通群、微信群文件一律不得转发给无关人员。
3.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努力养成好的卫生习惯。除接待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专人负责外,其他办公区域各自自行负责,做到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门窗、地面、桌面干净整洁。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手续,及时汇报和反映情况,及时处置,杜绝各种事故隐患。
5.凡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所引发的事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人文关怀制度
严格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健康体检、关心慰问等工作精神,具体按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制度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提议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不定期召开。研究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和本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分析讨论机关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状况;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
局班子会:由局长提议并主持,正副局长及其他科级干部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不定期召开。研究部署各阶段中心工作和总结全年工作,审定以本局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研究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八、“三重一大”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根据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本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
(3)本局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事项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年度工作报告和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公布的重要事项。
(6)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作风纪律建设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安排部署和重要案件的处理。
(8)本级党组织规范性文件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废除。
(9)重大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和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及服务外包等事项。
(10)调整本级管理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
(11)讨论和决定管理的下级党组织重大请示报告和事项。
(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干部的轮岗交流。
3、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2)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及项目变更等事项;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本局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相关事项。
(2)大额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包括大额经营性、公共性资金及非生产性资金分配和使用等事项。使用本部门单位自有资金(不包含人员工资等常规性支出)0.8万元以上的。
(3)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决策程序
1、拟定方案
(1)提出建议。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需提出决策建议,以书面形式逐级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建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等)
(2)风险评估。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公众民生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针对事项特点,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应对措施。
(3)资格审查。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公众民生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需组织本单位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报告。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
(4)征求意见。事项上会前,应至少提前3天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监督报备表》进行备案。
2、集体决策
(1)集体研究。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民主决策。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对讨论议题应到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方可形成决定;对讨论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列席监督。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领导班子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4)形成案卷。“三重一大”会议讨论要如实做好记录,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原汁原味记录。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案卷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各类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及重要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存档备查。
3、执行决策。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股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局长汇报。
(三)监督检查
党组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一岗双责”,并根据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经常过问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打招呼勤提醒。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九、学习制度
(一)学习形式
1.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成员及各班子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主持学习。中心组每月按照县委宣传部下发的学习主题组织开展学习1次,如需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上级领导指示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可随时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
2.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结合局机关工作进展需要以及干部职工学习要求,局分管领导主持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并做好记录。
3.个人分散自学: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日常学习。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党的重要文献;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及省、市、县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法律法规:学习涉及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3.业务知识:学习行业管理政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办法。
4.廉政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
5.其他专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三)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交流讨论、重点发言和观看影像资料、参观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学习要求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支部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放在各项议题的第一项,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传达学习。
2.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把学习作为增强工作本领,提升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3.全体干部职工要克服以工作代替学习的问题,做到静心学习、潜心领悟、用心实践,既要认真参加集体学习又要积极开展个人自学,既要学习书本、文件,又要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先进模范、业务专家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4.严格集中学习考勤制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前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参考依据。
十、公务接待制度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其他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制度。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的,要严格执行“电子公函”制度,通过扫码验证“电子公函”真实性后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市外公务出差,仍可使用纸质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
2.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
3.接待场所。接待地点一般安排在定点宾馆、饭店、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4.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按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执行。需要协助安排用餐的,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用。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1/3。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接待程序及办法。来客一律实行对口接待,谁分管,谁负责,向办公室提交公函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市以上(处、厅)级领导来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时,接待方案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并明确陪同活动的县领导。
十一、公务用车申请制度
(一)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1.接待上级领导,有调研任务的;
2.应急通信、全县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3.局主要领导到乡镇检查、督促工作;
4.参与行政执法;
5.应对城区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应急事件处理的,启动了县级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的;发现重大灾害(灾难、事故、事件)征兆及涉嫌事故(事件)急需应急处置的;
6.参与社会维稳、上访事件处理、接待等需要用车的;
7.其他公务需要用车的。
(三)申请流程
用车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平台派车申请单,按要求填好后用车信息后(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用车方向、车型要求、出发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或向平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费用结算
向县公车平台申请的公务用车,按公车服务中心开具的结算单,用车人签字认定,办公室和财务认真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费用公开。
十二、首问责任制度
1.单位和个人到局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人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办”等推诿语言。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服务对象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股室,落实具体承办人员。
十三、发文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发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审批程序
1.使用宜民党组发、宜民发、宜民社发等文号的公文:股室草拟—办公室初审和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局长签发—办公室编文号—打字室印发。
2.业务性报表、资料、不编文号的文字材料以及拟以县级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文件:股室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局长签发—打字室印发。
3.政务信息:股室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股室报送。
4.空白资料、表格、文书等印制:股室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办公室印发。
(二)发文审核职责分工
1.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把好公文法律法规政策关、程序关和内容关
(1)严格审核办文要素。一是审核办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二是审核公文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严谨,逻辑关系是否自相矛盾;三是审核文件引用是否规范,引用文件标题、文号等要素是否准确无误,且不得引用失效文件,主动公开文件中不得引用会议纪要、内部管理规定等非公开文件,非涉密文件不得引用涉密文件;四是审核公文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落实。
(2)加强公文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按照承办—审核—批准三个环节定密,各股室具体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印送范围和数量,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分管局领导进行定密审批。
(3)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属性。各股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保密审查要求,确定公开属性。属于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写明理由,表述充分。
2.办公室负责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文风关、语言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标注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
(2)严格按要求控制发文。严格执行中共宜丰县委办公室 、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党办发〔2017〕32号),切实做好限额发文工作,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3)认真落实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要求。仔细审查语言文字、公文标题、单位简称、印送范围、印发时间等要素,力求文件精简准确,不出现差、漏、错等情况。
(4)切实提高公文规范化处理水平。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审核。
(三)其他要求
1.各股室拟定公文要结合工作实际,杜绝照抄照搬。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所发公文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拟稿人为具体责任人。
2.局领导签发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公文正式印制后,主办股室应组织人员对文件全文审读后发送,确保准确无误。
3.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将公文的签发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交由办公室存档。
十四、机关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丰县民政局机关内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局机关高效廉洁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县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资金,是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由县民政局机关本级(以下简称“局机关”)使用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
(一)基本支出经费: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经费:用于完成特定的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由局机关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经费。
(三)上级补助的专项工作经费:由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由局机关使用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其他纳入局机关预算管理的收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的所有资金收支活动。
第四条 局机关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局党组:是局机关资金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年度预算草案、重大经费支出安排、重要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议“三重一大”资金事项。
第六条 规划财务股:是局机关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和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一)牵头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
(二)负责资金的请拨、支付、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三)审核各项支出的合规性、票据的合法性。
(四)监督预算执行,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向局领导报告。
(五)负责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六)管理固定资产账目。
(七)保管会计档案。
第七条 各业务股室:是资金使用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编制本股室项目预算需求。
(二)严格执行预算,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负责。
(三)办理本股室业务范围内的经费报销手续,确保凭证齐全、事由清楚。
(四)负责本股室承办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编制应科学精准,各股室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前提出支出需求,由财务汇总审核,经局党组审定后报县财政局。
第九条 预算执行严格刚性约束。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用途和规模,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必要时报县财政局批准。
第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通报制度。财务定期向各股室和局领导通报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支出实行 “经办人签字、股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复核、领导审批” 的程序。
第十二条 局机关实行分级授权审批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制度:
(一) 常规性支出审批权限:
局机关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电信费、工资、五险一金等每月固定性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复核,报局长审批。
(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范围: 凡属“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即非固定性支出的且单笔支出超过 8000元(含)的,必须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具体流程如下:
1. 动议提出:由支出申请股室准备详细论证材料、预算明细、合同草案等,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提前向局党组提出议题。
2. 集体决策: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审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应充分讨论并逐一表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会议决策情况应详细记录,形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监督报备表》。
3. 审批执行:会议集体决策通过后,由局长根据会议纪要进行签批《报备表》。财务凭会议纪要、《报备表》、发票及相关凭证办理支付手续。
(三) 特殊事项: 对于年度预算中未列出,或需要超预算安排的单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报销凭证必须合法、完整、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政府采购手续、验收单、消费清单、文件通知等。凡手续不全、事项不清的,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四条 严格规定现金使用范围,超出规定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付。
第五章 采购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工程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该政府采购事项对口业务股室办理。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并办理资产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财务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八条 局机关内部资金管理活动接受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局财务应定期在内部公开“三公”经费、重大项目支出等财务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浪费资金以及提供虚假论证材料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上述各项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规定如有与本规定抵触的自行废止,如遇上级规定变化,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宜丰县民政局综合股 2025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