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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手续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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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手续工作流程

一、申请跨省异地办理条件和手续

来赣工作、学习、生活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提供有效证件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之一。

(一)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二)需提交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二)异地受理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异地受理公安机关先核对申请人持有的有效证件、材料,核对申请人个人身份信息与江西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一致。

(三)异地受理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申请人的相片、指纹信息。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材料、办证条件进行确认,登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平台,采集申请人的相片和指纹信息,并由系统完成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资源库、常住人口相片、历史制证相片及历史指纹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确认无误后,打印《江西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此表一式两联,上联公安机关留存,下联交申请人作为领证凭证),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制证工本费。申请人的相片和指纹信息,均须在异地受理时重新采集,不得直接套用原相片或指纹进行受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材料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归档留存。

(四)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受理信息由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平台自动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登陆异地受理平台审核签发模块中,对申请人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之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通过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平台进行打包处理。

(五)证件制作发放与数据回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代证制作部门负责证件的制作,于群众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异地受理证件的制作并下发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对已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证件,交由省邮政速递公司身份证寄递小组进行投递。证件领取发放后,由省库将申请人相片、指纹、联系方式等信息,回馈至户籍地设区市人口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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