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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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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即日起至930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核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清理解决发现的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备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全面详实,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户口整顿核查对象是: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出租房屋等在内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主要任务是: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及身份证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积极采集、更新婚姻状况、父母亲信息、兵役状况、文化程度、身高、职业、工作单位等户口非主要登记项目。以及与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以及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二)重点摸清以下情况:

1.常住人口中重复户口情况;

2.出生未落户、手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等各类证件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因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去向情况(在此特指有户无人情况);

5.辖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包括暂住人口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和暂住地址、从事职业、单位、现实表现等情况;

6.辖区内街路巷、门楼牌等地址变动情况。

三、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我县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装备。以乡镇(场)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调查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核对门楼牌,绘制辖区平面图。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调查核对阶段(6月至7月底)。强化对人口信息的多维度校核比对,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强户籍登记信息与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以及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信息的核查比对。一是重点查清多元数据比对中信息登记不一致人员的情况;二是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复户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对发现的户口登记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纳入整改范围,推动落实整改。

(三)问题整改阶段(8月)。对调查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

1.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着力清理重复(虚假)户口问题。

1)对通过人像比对等手段发现重人重户(一人多户口)的,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属一人多户口的,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

2)对因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造成的一人多户口问题,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非法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大队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

3)对因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以落户造成的一人多户口问题,由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书面通知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

3.依法注销应销未销人员的常住户口。

1)公民死亡但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应当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应当在死亡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页加盖户口注销章,注明死亡时间、原因,并缴销其居民身份证。全户人员死亡的,还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2)对于公民加入外国籍、在国(境)外定居,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3)已应征入伍但未注销户口的人员,凭《入伍通知书》依法予以注销。

4.妥善处理部分人户分离问题。

1)对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市政建设等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对因购买二手房需办理落户、而原房东户口未迁出的,应督促原房东限期把户口迁出,原房东户口一时迁不出的,应准予新房东在所购房屋地址落户。

5.对无户口人员,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1号)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

6.开展对集体户的全面清理,督促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出,着力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

1)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搬迁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户口一时无法迁出的,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并取消该集体户口,给每户颁发家庭户口簿,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加强管理。

2)对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对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已超过两年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和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各项户籍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831日前,各派出所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大队;92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由派出所抄报属地同级人口普查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局成立宜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户籍管理大队,由户籍管理大队胡小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导,联络员为户籍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何莉。各派出所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同时,要把这项工作与派出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在人员配置、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倾斜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当地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统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保证数据质量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明确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职责,确保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户籍管理大队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指导督促各派出所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开展核查对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同级普查部门报送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政工科要及时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出入境管理科要协助做好加入外国籍、在国(境)外定居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工作;装财科要协助做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科信大队要协助做好与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助做好自主申报APP研发应用。

(三)加强宣传动员。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理念、内容、题材、形式、方法、手段,做到接地气、知民心,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县局将依托宜丰公安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0795-2991631)等渠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问题线索。各派出所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和官方微博、微信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组织广大派出所及其民(辅)警紧密结合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依托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服务网络,鼓励群众主动核对申报户籍登记信息,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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