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户政服务

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服务指南

访问量:

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宜丰县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民法总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三)《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节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条的规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处理公民申请姓名变更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

3、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

4、姓名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姓氏改为姓名的;

8、其他特殊原因的。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应做狭义理解,即应当满足最低规范要求和道德义务,不能仅凭个人意愿或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6、父母已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

7、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1)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过本人同意

2、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3、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变更人员学校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一份(附学籍卡复印件)

4、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需提供变更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一份

5、本人及相关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8周岁以下的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6、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需提供证明父母离婚的材料或再婚的结婚证。

7、未成年人父母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8、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9、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派出所户籍民警需核实是否存在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0、公安机关认为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注意:

成年人改名后,所有证件都需做相应的变更,如房产证、银行卡、社保、手机卡、支付宝实名认证、公积金及重要的理财账户……一些不能改的证明在使用时,还要出示居民户口簿来印证,例如毕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所以改名一定要慎重!!!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