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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为老年人办理公安户政业务提供证件工本费代缴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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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为老年人办理公安户政业务提供证件工本费代缴服务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处(支队):

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做好为老年人办理公安户政业务提供证件工本费代缴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代缴服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要求,目前我省户籍、身份证办理已实现了网上支付证件工本费。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办〔2020〕257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0〕48号)等文件精神,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证件工本费缴纳,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多种选择,继续保留使用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收费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现金支付。为此,对群众办理户籍、身份证等户政业务,以现金方式缴纳证件工本费的,窗口民警应予以受理,并为其提供代缴服务。

二、规范代缴流程。群众办理户籍、身份证等户政业务,以现金方式缴纳证件工本费的,窗口民警收取现金后,应立即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系统”为其代缴证件工本费,并制作打印《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证件工本费代缴服务登记表》。窗口民警为群众代缴证件工本费成功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请在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查验、打印、入帐认证票据。代码为36******号码**********校验******)到群众办理业务时登记的联系人手机上。窗口民警提醒申请人查验缴费短信,确认缴费成功。申请人查验短信,确认缴费成功后,代缴民警和申请人在《户籍、身份证业务证件工本费代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公安户政(治安)部门要紧扣工作实际,切实把各项惠及老年人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鼓励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服务老年人便利措施,不断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制止乱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政策(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申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户口迁移证每张6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户口准迁证每张6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户口簿每本5元),坚决杜绝搭车收费、乱收费问题发生。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将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窗口单位要做好每笔代缴业务的申请人签字登记,同时做好EXCEL电子版台账。每月由各县区统计上报设区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设区市户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办理总数,并于每月29日前通过治安总队信息网报送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处。

附件:户籍、身份证业务证件工本费代缴登记表

 

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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