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民发〔2024〕20号
关于同意登记宜丰县石市商会的批复
宜丰县石市商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成立宜丰县石市商会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宜丰县石市商会,自领取社团登记证书之日起,具有独立的社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商会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宜丰县石市商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宜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商会每年开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向宜丰县民政局报告,并必须参加宜丰县民政局每年6月30日前实施的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宜丰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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