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民发〔2024〕50号
关于同意登记宜丰县新四军及红色文化研究会的批复
宜丰县新四军及红色文化研究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成立宜丰县新四军及红色文化研究会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宜丰县新四军及红色文化研究会,自领取社团登记证书之日起,具有独立的社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研究会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宜丰县新四军及红色文化研究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宜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研究会每年开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向宜丰县民政局报告,并必须参加宜丰县民政局每年6月30日前实施的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宜丰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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