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民发〔2024〕69 号
关于同意登记宜丰县启帆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复
宜丰县启帆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成立宜丰县启帆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宜丰县启帆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自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日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该中心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宜丰县启帆青少年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章程》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宜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应事先向宜丰县民政局报告,并必须参加宜丰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每年6月30日前实施的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宜丰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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