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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产业发展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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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产业发展决策机制

县商务局

 

为按照“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强力推进“五项三年行动”,促进“2+3”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高效地决策协调产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级,分权分责”的原则,对各乡镇(场)、县直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实行分管副县长、县开放办和县“产业五人小组”三级决策机制。具体如下:

一、分管副县长分口决策制度

分管副县长根据县长授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调度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分管领域内产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县长、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按程序印发。

二、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决策制度

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项可适时召开。

(一)研究决策事项

1.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专文申请,经县领导指示提交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

2.各乡镇(场)、县直部门向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文申请,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3.经各分管副县长专题调度、协调认为需提交开放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上会议题

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后,报请县“产业五人小组”组长确定。

(三)参会人员

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议题发起单位和涉及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四)决策程序

1.由议题发起单位简要说明提请协调事项的背景、建议解决方案;

2.议题涉及单位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职能,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3.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4.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县长审签。

(五)其它事项

1.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各乡镇(场)、县直部门专文申请后,要认真审核,并向涉及单位发出《意见征询函》;涉及单位要在收到《意见征询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2.县开放型经济办公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

三、县“产业五人小组”会议决策制度

县“产业五人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项可适时召开。

(一)研究决策事项

1.全县产业发展和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要工作;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提交县“产业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3.县开放型经济办公会议提请县“产业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上会议题

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后,报请县“产业五人小组”组长确定,并报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三)参会人员

县“产业五人小组”组长、成员,相关产业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议题发起单位和涉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决策程序

1.议题发起单位简要说明提请协调事项的背景、建议解决方案;

2.议题涉及单位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职能,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3.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4.县“产业五人小组”成员及相关产业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5.县“产业五人小组”组长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形成会议决议建议,如小组成员无不同意见,则成为会议最终决议;如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县“产业五人小组”投票表决,两票以上(含两票)反对或弃权的方案则不作决议。

(五)其它事项

1.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拟上会议题要及时向涉及单位发出《意见征函》;涉及单位要在收到《意见征询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2.县“产业五人小组”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并报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产业五人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个议题会议纪要以县政府抄告单形式印发议题发起和涉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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