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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审计困难群众补助发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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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审计困难群众补助发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聚集被严重侵害困难群众权益,社会救助制度措施落实出现偏差,民生底线未兜住兜准兜好、骗取套取和挪用救助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完善相关领域兜底保障政策,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整改、促落实,实现长治长效,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整治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审计困难群众补助发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共四大重点工作领域。

(一)社会事务领域。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相关机制落实不到位,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救助管理机构管理不规范,流浪乞讨人员“跑站”不当得利及源头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死亡人员,残疾人证注销或残疾等级不足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人员,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人员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问题。

(二)养老服务领域。一是资金使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有无非法侵占或处置他人财物,虚报供养人数、重复申报救助资金,非法挪用或不规范使用救助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有无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二是服务质量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有无降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欺老虐老,是否按比例配备高质量照料护理人员等问题;三是配套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有无消防、建筑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有无涉及制度管理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等其他问题。

(三)儿童福利领域。一是孤弃儿童救助方面,具体排查是否存在孤弃儿童下落不明,死亡无证明材料、未落实治疗护理康复、走失、未送医救治死亡、漠视儿童生命放任其死亡,孤弃儿童营养不良、照料护理、家庭寄养不规范、疏于探望等问题;二是孤弃儿童政策方面,具体排查是否违规办理收养登记或落户问题;是否落实孤弃儿童一人一档、康复救助、明天计划、助学工程、监护评估等政策情况。

(四)社会救助领域。一是措施落实方面,排查整治应享人员未享救助待遇,违规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低保长期低补差、慢提补等问题;二是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排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职务侵占救助资金或接受利益输送,救助资金保障管理是否落实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8月初开始至2022年9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要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聚焦本地专项治理四大领域否做到对资金严格表把关;要按照“五严要求”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资金使用问题;要按照自查立改、边查边改的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二)专项审计阶段(9月1日—9月20日)。县民政局联合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审计小组,按照先随机抽取后全面覆盖的方式,边查边改、严查严改、立查立改的原则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2019-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分配、管理等方面问题。对专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要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总结,开展成效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五、后续工作考虑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效有力推进各项工作。

3、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协同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4、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和内部监督,源头防治违法违纪,保障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进行。

5、持续完善督导机制。坚持专项督导与常态化督导结合,不断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督导。

解读人:易明星      联系电话:1397956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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