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宜丰县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为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促进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良好,近日,我出台《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对“两高”项目的范围做出了划分,“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为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

通知》从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和减量替代、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责任等4个角度,对我进一步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进行规范。《通知》提出,“两高”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要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水环境质量考核未达到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比例应满足国家倍量替代要求。

通知》强调,全要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环评审批部门要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

解读人:骆俊杰   联系电话:0795-2765317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