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5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宜财农指〔2023〕6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总体考虑
以健全专业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全县共需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面积3.4万亩以上。
四、主要内容
《宜丰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共三大项
第一项 总体要求
第二项 实施内容
第三项 有关要求
五、惠民利民措施
1.规定了项目补助对象
《方案》规定,延续上年项目实施方式:项目补助对象仍然为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即承接主体)。
2.确定了项目实施对象、补助环节
《方案》确定按照“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原则,以水稻和油菜为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择水稻机插秧(含育秧)、统防统治(机防)、油菜精量直播3个关键且相对薄弱的环节进行支持。
3.明确了项目资金补助比例及标准
《方案》指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各环节补助标准是:机插秧(含育秧)每季每亩(大田)最高补助50元,机防(含统防统治、代防代治)每次每亩最高补助3元,油菜精量直播每亩最高补助30元。服务小农户作业量没有达到60%的,相应核减其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总量:全县补助资金340万元,其中水稻机插秧225万元、机防100万元、油菜精量直播15万元。如全县核定作业量过大,补助资金不足,则按比例相应降低每亩补助标准,如果某些环节当年补助资金有节余,可转用于当年其他环节补助。
方案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明确:为培育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这个享受补助资金限额不包括上年服务作业量但在本年拨付的补助金额;为扩大托管服务项目覆盖面,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超过,以补助金额为准相应降低各环节服务主体享受的补助资金。
六、后续工作考虑
1.明确了参与遴选资格、申请程序
方案明确,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内,且具备上级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具体要求是:①机插秧(含育秧)服务组织要求有1台(含)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含有序抛秧机);②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有加装移动数据监测设备的植保无人机或加装移动数据监测设备的自走式高效植保机械;③油菜精量直播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有加装了播种、施肥一体化机器设备的旋耕机1台(含)以上;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水稻机插秧(含育秧)、油菜精量直播两个环节的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水稻机防环节的项目主管部门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在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中,由服务组织向乡镇(场)申报,乡镇(场)初审合格后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县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等方式遴选确定承接主体。根据上级有关工作提示,供销部门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范围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
2.强调了项目的社会化服务属性
《方案》强调,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两家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3.进一步加强了服务合同和台账管理
《方案》强调,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并完善服务台账,服务合同和服务台账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的作业面积,不纳入补助范围。
解读人:邓对福 联系电话:0795-2765321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