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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宜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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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宜丰县委关于做好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宜春市反馈意见对照整改工作的通知》宜党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打击转租、转借和违规霸占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更好地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保障房政策更好惠及困难群众。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清理整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使用公平公正,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审查和监督机制,建立举报监督信息平台,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

四、主要内容

清查整治内容:

(一)将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借、转租的(保障对象本人未居住,实际居住人与保障对象无家庭抚养关系的,视为转租转借);

(二)已迁往外地或在本地自建、购买房屋或单位安排房屋或受赠房屋的;

(三)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八)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九)分配后,经查实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十)分配后,失去低保资格,不再符合享受廉租房房租优惠的。

五、惠民利民措施

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住房困难群体,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后续工作考虑

建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信息公开等长效管理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建立社会监督、部门动态监管、信息公开等长效管理制度,形成住建、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入户调查,将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清查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解读人:文立新   联系电话:0795--27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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