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赣府厅发〔2016〕85号)、《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赣科发〔2023〕1号)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2023年工作计划》(宜改字〔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三、工作目标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有效提升,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县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四、主要内容
《宜丰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对象包括企业及企业统计人员,企业奖励又分为一般性奖励和增速排名奖励,若两者有交叉,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对具备完整规范的研发会计账目资料的企业统计人员按照核定的研发投入金额所在区间进行对应金额奖励。
五、惠民利民措施
启动《宜丰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办法》,有利于发挥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作用,刺激科技创新,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
六、后续工作考虑
1、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知晓率。
2、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3、抓好政策的兑现执行。
解读人:陈晓璇 联系电话:0795-276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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