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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宜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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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刺激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确保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

(二)《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三)《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四)《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

五)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2023〕24号文件)。

三、目标任务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和举措

《若干措施》共8条内容,从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等三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二手住房的,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 条”,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需求。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方面,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搭建“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的团购平台。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

五、实施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

六、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1日 至2024年6月30日。

七、注意事项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且在此时间期限内缴清契税。

(二)在县城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规定期限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八、执行说明

《若干措施》由宜丰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日 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 ,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解读人:刘伟群  联系电话:0795-27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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