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有关事项监管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强化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谋划、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方式,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章节细分,共分6章共计53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意义和政府投资概念、原则、资金投向、预算约束、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第三章为决策审批、归库管理和年度计划,共16条。主要内容为项目谋划启动、预审联审程序、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以及项目归库管理要求等。该部分明确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具体要求,由县政法委、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预审,相关部门、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联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后纳入项目库实施的规范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
第四章为组织实施,共19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制度、施工设计、投资评审、招标程序、工程签证(变更)、采购询价、竣工验收、支付管理、结算评审、项目后评价等。其中,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对工程签证(变更)的原则、条件、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涉及工程进度紧张的隐蔽工程签证(变更),在履行审批程序的同时,由相关部门现场核量后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签证现场核实表。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共10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完善评估督导机制,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执行效力、实施时间。
四、规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1.解决项目建设标前审、签证(变更)不规范的问题。《规定》突出问题导向,把解决当前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政府投资项目标签审减金额多,项目签证(变更)多,结算增加投资多,请示“先斩后奏”多等问题放在首要位置,通过约束性规定,防止随意变更行为,严控建设过程中增加投资。
2.解决项目建设各方责任压实不到位的问题。过去对中介机构服务履约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等失信行为缺乏制约手段,对评审人员不认真审查缺乏处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疏于管理导致项目多次变更缺乏惩戒措施。本《规定》在管理上,建立了失责追究、失信惩戒机制。
五、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人:罗 彪 联系电话:0795-2765503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