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类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应急罚〔2022〕FM3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736354100K。
4.案由: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5.违法行为:2022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1.设计的首采铲装运输平台为690M平台,目前未形成铲装运输平台;2.690M平台“甩矿”作业,导致680M、670M平台两个平台部分并段;3.未按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主要是:未按设计的进度施工、未自上而下施工建设。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7.处罚决定部门:宜丰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3月14日。
9.处罚内容:责令停产整顿,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对该矿矿长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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