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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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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江西冠利陶瓷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逾期未改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丰)应急罚〔2022〕GM-4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69846878XC

4.案由: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2年5月6日,宜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冠利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你公司煤气站废水池无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等6条隐患未整改,1条隐患未整改到位,存在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逾期未改的情况。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7.处罚决定部门:宜丰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2523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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