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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直通车(一) | 要素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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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宜丰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省市各项惠企政策在宜丰落地落实,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联合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惠企政策。为了使各企业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优惠,用好用足这些政策推动企业发展。现开设“惠企政策直通车”专栏,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要素保障类政策




要素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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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1.宜丰县范围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3.申报成为见习单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当年录用了新员工并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

5.园区所有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企业;

6.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7.宜丰县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缴纳用水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8.受疫情影响缴纳用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9.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企业,产出率低下的企业;

10.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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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措施(8项):


1.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就业见习补贴;

4.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5.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6.缓缴住房公积金;

7.保障正常用水;

8.保障正常用气;

9.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10.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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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关于做好宜春市2022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字〔2022〕45号;

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住基本盘全力保增长强劲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50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22〕15号);

3.《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4.《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5.《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6.《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6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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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工伤保险缓缴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无需申请材料;

3.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申请报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和发票;

4.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培训考勤记录、提供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和照片;

5.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补贴申报表、吸纳人员花名册、用工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6.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关于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宜金发〔2022〕16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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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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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1.受理地点: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2.缓缴住房公积金:宜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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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1.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卢 仪  联系电话:15170567833

联系人:熊建平 联系电话:18166021073

2.宜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 明  联系电话:17770582037

3.宜丰县银龙水务公司

联系人:邹国强联系电话13970543478

4.宜丰县港华燃气公司

联系人:刘国滨 联系电话:15707921976

5.宜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廖锦程联系电话:1897055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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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宜丰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0795-276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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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惠企


1.在全省率先公布《宜丰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2.2020年10月起制定并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明确每月1-25日为园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特殊情况外,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3.出台《宜丰县“结对助企”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方案》,精心选派172名优秀后备干部对全县147家规上工业企业和35个重点项目实行“结对驻企”,做到帮扶全覆盖;

4.制定并落实《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6条支持措施》,大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5.出台《2022年宜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宜丰实际,制定194项任务和100项措施,以“创一等工作”标准,着力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6.紧紧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成立营商环境“啄木鸟”专班,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涉及工作作风、工作流程、工作效率等方面问题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整改一批,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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