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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锂渣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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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监督〔202341

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锂渣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以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澄塘镇新安村,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8°23′45.365″,东经114°52′33.583″。项目北距G354国道约1.5km,西距宜丰工业园区约1.5km,距宜丰县城约7.3km,西南距离公司碳酸锂厂直线距离约6.5km。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填埋库区、地下水导排系统、库区防渗系统、淋溶液收集导排系统;贮运工程包括进场道路、调节池及溶液池;公用、辅助工程包括防洪及清污分流系统、分析化验及环境监测系统、围网和视频监控、综合管理房、封场系统、洗车平台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理系统等。

项目为新建项目,仅用于暂存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碳酸锂厂焙烧熟料浸出工序产生的浸出渣。浸出渣入场前必须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有机质含量和水溶性盐总量均应小于5%,含水率不超过30%。同时严禁其他废渣入场。

项目总投资18120.97万元,环保投资4290万,占总投资的23.7%。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锂渣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有关承诺要求,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场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标识。

项目废水主要为浸出渣淋溶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浸出渣淋溶液经场区调节池和除铊除氟系统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耶溪河,汇入锦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种类及性质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各项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营运期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露检测,一旦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浸出渣从贮运、贮存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环境监测管理。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扩50m。你公司应配合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公众参与要求。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公司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项目批准后,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排污许可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日常环保监管。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他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锂电新能源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202224)和《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市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试行)>的通知》(环委办字20232)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该项目参照执行碳酸锂生产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试行)要求)。

2023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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