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文广新旅发〔2021〕43号
关于印发《2021年宜丰县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文化站、文旅企业:
根据《2021年宜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实施细则》部署,经研究,决定于8月1日-10月31日开展2021年宜丰县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1年7月26日
2021年宜丰县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文旅消费潜力、繁荣市场,加快振兴疫后文化和旅游消费,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宜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宜丰县“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时间:2020年8月1日一10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1.积极组织参加“百县百日庆百年”江西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我县优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
2.积极配合参加城市旅游“五榜”文旅消费信息导览评选活动。整合我县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参加江西城市游必吃榜、必逛榜、必住榜、必购榜等消费导览评选活动,推出至少一种特色小吃、一个重点景区、一项体验项目、一家精品民宿、一件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参加“五榜”文旅消费信息导览评选活动,力争上榜,打出宜丰文旅品牌,提升城市旅游消费品位与吸引力。
3.积极开展系列文旅节庆活动。依托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点,举办各类旅游节、美食节、购物节、艺术节等活动,鼓励各景区、景点开展夜间打折让利优惠活动。
4.积极参与“江西文旅直播带货大赛”活动。整合县域内景区门票、民宿酒店等文旅系列产品,开展文旅直播带货,宣传和在线售卖宜丰旅游商品、文创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增加景区二次消费。
5.推出“民宿客栈大优惠”活动。在县域内组织遴选一批城区、景区周边精品民宿客栈,在活动期间提供住宿折扣优惠。
6.实施城区、景区“联动”。一是各4A级景区结合实际,每月至少策划推出一项有创意有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销活动,树立一批有特色的、有吸引力的节庆活动品牌。二是组织博物馆策划推出一批具有吸引力的展览活动。三是在景区、城区策划举办“百姓大舞台”群众文艺活动和美食展销活动。
7.贯彻落实《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方法》。统筹整合市、县和景区三方资金,用于奖励为宜丰旅游市场组团作出贡献的县内外旅行社。
三、相关事项
1.加强领导。成立2021年宜丰县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领导小组,袁福林同志任组长,陈振辉、黄谷华、胡慧敏、杨泽华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慧敏同志兼任。
2.高度重视。各乡镇(场)文化站、文旅企业要认真开展消费季各类活动,将消费季活动落到实处。
3.认真组织。各乡镇(场)文化站、文旅企业要将景区景点根据实际情况发行的消费券、制定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优惠政策等及时汇总上报至局产业发展和市场开发股,统一由文广新旅局适时向社会公布。
4.及时总结。各乡镇(场)文化站、文旅企业要认真收集消费季活动期间相关图片及文字总结材料,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局产业发展和市场开发股。
附件:2021年宜丰县参加“百县百日庆百年”文旅消费战活动名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