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
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申办对象: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包括综合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县政府统筹资金和融资和平衡外部条件的投资项目单位
申报条件:已列入全县中长期规划中急需建设的新建项目;符合宜丰县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申报材料:1、项目审批的请示报告2份(文件名:关于要求批准XX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2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及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等。);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收费标准:免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申报材料:1、项目审批的申请报告2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单位编制)2份。
附件材料:1、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政府会议纪要等;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5、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6、相关产业的行业准入预审意见;
7、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8、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审批条件:1、申报材料齐全;2、符合受理权限规定;3、符合有关法律规和相关政策。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可研批复不包括专家论证、完善文本的时间)
窗口经办人:李波
窗口电话:0795-2991259
监督电话:0795-27655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