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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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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方大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周贺鹏同志为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请予审议。

 

附件:周贺鹏同志基本情况

 

 

20223月4日

附件:

 

周贺鹏同志基本情况

 

周贺鹏,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江西新干人,2011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学博士学历,现任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2004.092008.06  在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习

2008.092011.06  在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11.082013.06  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

2013.072014.12  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办负责人

2015.012017.08  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

2017.092020.07  在中国矿业大学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18.12获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020.082021.03  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2020.08聘为副教授)

2021.042021.05  钨资源高效开发及应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2021.06        钨资源高效开发及应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西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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