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刘志宏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柏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移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刘勇同志任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情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云峰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施志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大队长;
袁志武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金永江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蔡普荣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熊伟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大队大队长;
龚献忠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卫军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游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文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
李坚同志任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棠浦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建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澄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双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澄塘派出所所长;
王冲同志任县公安局棠浦派出所所长;
胡伍庆同志任县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所长;
陈皓同志任县公安局同安派出所所长;
彭继芳同志任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所长;
陈耀东同志任县公安局芳溪派出所所长;
任新昌同志任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所长;
冷峰同志任县公安局黄岗派出所所长;
熊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熊志华同志任县粮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晏爱国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陈凯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赖建定同志任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彭黎珣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免去:
林虎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梅花同志的县党史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卢志荣同志的县党史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朱红梅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中明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罗拥军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吴益平同志的县司法局潭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冷双伦同志的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易明星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朱小春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卢忠明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晖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贤后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义华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黄勇胜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福科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彭霖同志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毛光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刘清浪同志的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晋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国梁同志的县公安局同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鹰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武华同志的县公安局黄岗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小明同志的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中华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付海珠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伟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岗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晓强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市中队中队长职务。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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