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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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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刘志宏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柏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移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刘勇同志任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情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云峰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施志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大队长;

袁志武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金永江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蔡普荣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熊伟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大队大队长;

龚献忠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卫军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游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文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

李坚同志任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棠浦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建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澄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双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澄塘派出所所长;

王冲同志任县公安局棠浦派出所所长;

胡伍庆同志任县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所长;

陈皓同志任县公安局同安派出所所长;

彭继芳同志任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所长;

陈耀东同志任县公安局芳溪派出所所长;

任新昌同志任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所长;

冷峰同志任县公安局黄岗派出所所长;

熊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熊志华同志任县粮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晏爱国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陈凯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赖建定同志任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彭黎珣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起计算)。

免去:

林虎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梅花同志的县党史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卢志荣同志的县党史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朱红梅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中明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罗拥军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吴益平同志的县司法局潭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冷双伦同志的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易明星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朱小春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卢忠明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晖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贤后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义华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黄勇胜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福科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彭霖同志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毛光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刘清浪同志的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晋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国梁同志的县公安局同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鹰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武华同志的县公安局黄岗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小明同志的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中华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付海珠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伟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岗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晓强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市中队中队长职务。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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