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审计公开>审计制度和计划

宜丰县审计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丰县审计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局的具体实际,特修订如下请休假制度。

一、休假

1、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当年度内可以集中休息,也可以分段休息,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休完年假者,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期可与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合并使用,但不再延至第三年度使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7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享受探亲假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二、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一般应凭医疗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

2、如因病情特殊立即休息者,应先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电话请假,事后凭医疗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3、如事前既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不能出示相关证明补办手续者,未出勤天数按旷工天数计算。

4、病愈恢复工作后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没有康复,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6、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扣发相应病假期间奖金。

7、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因此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相应天数的各项年终先进奖。

三、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作出勤,路费自理。

四、产假

1、正常产假一百五十八天,护理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可根据本人自愿,合并使用。

3、产假及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产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给假一星期。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假。

2、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路费自理。

六、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有关待遇。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试用人员在上半年试用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试用期满的,从下一年度开胎享受。

3、凡符合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自愿两年探望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4、职工因配偶死亡或离婚,从失去配偶满一年后到再婚前,可参照未婚员工的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干部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视作出勤。

6、干部职工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往返路费的报销,由单位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休探亲假超过规定假期的作事假处理。

8、出国出境探亲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七、事假

1、干部职工因私事须请假者,应提交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因急事未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事后迅速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上述手续者,作旷工处理。原则上有年休假期的不能请事假。

2、事假期间按日核减工资(含奖金)。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处理。

八、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旷工。(1)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者;(2)请假逾期三天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3)经查实属谎报请假理由者。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为旷工的,经局领导会同相关人员研究认定。

2、旷工期间按日核减工资(含奖金)。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请休假审批手续

凡休假、探亲、事假等,均使用局统一印制的《请假休审批表》。干部职工请休假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请休假一天(含)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干部职工请假二天(含)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休假审批表》交秘书股备案作为考勤依据。股(室)人员半天的假期,股长有批准权。

十、其他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需晚到早退者,应经上一级领导批准方可。

2、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向本股(室)领导说明去向;股(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局领导外出,应告知秘书股。

3、如发现违反上述制度者,视情节予以批评、经济制裁等处理,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4、事假、病假、产假期间不享受下乡费及中餐费。

5、事假10天、病假一个月以上,本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先及奖励。

6、请休假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十一、本制度从2020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