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安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氨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30 09: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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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次环评工作针对建设项目的运营期,分析和评价区域环境现状,分析运营期的污染源特征,预测该项目对区域水、气、声等环境要素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完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必须达到的环保要求,使项目建设生产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保障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1bTETKP03Hvx8BY2l9tbg

提取码:8odc

纸质报告书查阅地点:聚安(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地理坐标为:E114°50′57.125″N28°21′11.698″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周边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聚安(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旺泰路6

联系人:熊总

联系电话:0795—7139789

机构名称:江西源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599号品众2号楼二楼22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13576XX*2*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聚安(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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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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