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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同安乡人民政府对留张书院遗址实施保护及重建的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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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同安乡人民政府对留张书院遗址

实施保护及重建的意见函

同安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留张书院遗址保护及重建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依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留张书院遗址属于古文化遗址,此遗址位于洞山名胜风景区洞山景区北之麓,占地面积约5.12公顷,建筑面积达5230平方米。该遗址是五代十国时期全国十三所书院以及江西六所书院之一,为我国早期的私立书院,具备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钱穆于《五代十国之书院》中明确指出:“其作为书院,实乃黑暗中的光明,蕴含潜德幽光,日后必定会兴盛起来。”尽管该书院因存续时间较短而未得到充分发展,然而作为书院发展的重要源头,其对唐宋时期书院的兴起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经考证,留张书院是宜丰县现存两所入选1996年版《中国书院辞典》的书院之一。

留张书院作为宜丰县重要文化遗存,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实施保护及重建工程对传承地方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原则同意你乡开展该遗址保护及重建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保护方案,依法报批报备。要全面做好遗址现状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同时要规范施工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管控,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请你乡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我局报告。

宜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710

抄送:宜丰县林业局

宜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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