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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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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镇、澄塘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关于县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县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

实施方案

为了更快更好地推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一、征地拆迁的原则

1.征地按相关政策执行,即按(宜府字2020〕2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2.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标准延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贯做法(参照县工业园区至火车站公路新建工程补偿标准)。

3.杆线(管网)迁移工作由相关产权单位负责。

二、征地拆迁范围

按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所涉重大项目的用地范围。

三、征地拆迁的时间要求

1.宜春时代所涉区域项目用地要求在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地面附着物清理补偿要求在2022年3月上旬前完成。

2.国轩高科等项目所涉区域的用地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地面附着物清理补偿要求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宜府字2020〕24号)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即耕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每亩3860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林地其它农用地按每亩1544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

五、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人工林按每亩2500元的标准补偿。

2.天然林一律不予补偿,但天然林清理砍伐待县林业部门统一审批后,砍伐木材归原所属村(组)所有。

3.鱼塘补偿:按照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惯例,同意按每亩水面3500元标准给予补偿,同时鱼塘围堰实际土方量(按实测数据)每立方米土方量补偿5.6元,其它鱼塘的附属设施(如道路、供电等)据实补偿。(此标准按照2021年6月28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执行)

4.迁坟补偿:5年以内新坟按每穴1200元的标准补偿;5年以上的旧坟按每穴800元的标准补偿。

5.水泥晒坪按核实评估的办法补偿。

6.竹林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补偿。

7.成片果园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补偿,房前屋后的果树按每颗50元的标准补偿。

8.菜地青苗费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补偿。

六、杆线(管网)拆迁

本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各类杆线(管网),由相关产权单位在2022年5月底前无偿拆迁完毕。

七、征地拆迁手续办理

1.用地手续办理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新昌镇、澄塘镇与相关村委会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含临时用地)。

2.林地地面林木,砍伐作业图纸及手续办理由县林业部门负责办理。

3.迁坟事项由坟主到所属村(组)申报登记,再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镇村干部及坟主现场清点核实,由所涉村委会统一登记造册,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该项工作确保在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

八、各项补偿费的发放

补偿协议签订后,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报有关部门拨款到相关乡镇,由乡镇政府在两天之内发放到相关村,再由村(组)和农户结算。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地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李铭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宇任副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刘仁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漆文锋、县林业局局长袁福林、新昌镇党委书记漆凌勇、澄塘镇党委书记何宜军为成员,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钟亮军及分管同志周红峰、新昌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达棠及分管同志刘冬莲、澄塘镇镇长王雪华及分管同志吴秀平组成。

2.明确工作责任。本次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新昌镇、澄塘镇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对征地村(组)梳理反馈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具体问题:一是新昌镇良岗村徐陂桥组、新昌镇杨梅塘组关于经贸楼的遗留问题、失地农民保险、公墓山搬迁选址、新昌镇良岗村要求审批50亩的土地作为村组物流仓储用地,由新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落实;二是新昌镇良岗村徐陂桥组关于安装自来水的补偿,组里修建800米道路补偿,公墓山异地搬迁征地及建设资金补偿由县工业园区管委员会负责解释落实;三是规划项目区内域涉及的江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一条约3km的天然气管道迁移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接落实。

十、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关于《县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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