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宜府办发

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丰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9日

  

宜丰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奋力打造“美好生活在宜丰”城市品牌,按照省、市“四尘”整治有关工作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城区道路、国省公路、县乡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及货运源头等工作为防治重点,以实现“路车两净”为原则,研判管护现状、细化管护标准、提优管护措施,切实提升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确保全县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二、整治时间

长期坚持。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区道路、国省公路、县乡公路等,主要为扬尘污染较重的国省公路及路口,重点为G354(上富-花桥-棠浦-宜丰段)、S221(工业大道)、S307(新庄-棠浦段)以及城南大道、官山南大道、工樟路等重点路段和路口。乡道路整治重点由属地乡镇(场)负责确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修补养护。各道路管护责任单位要做好道路的日常养护,加大路面病害处治力度,对城区道路及普通国省公路重点路段的破损路面进行修补修复,保持路面平整、路面标志标线清晰,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路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各乡镇

(二)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各道路管护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大清理、大清扫活动。集中人员、机械彻底清理道路路面以及道路两侧积存的杂土、粉尘、垃圾、石屑等,清理过程中注意采取抑尘措施。针对扬尘污染突出的路段要科学调整白天、夜间清扫频次。县城区周边道路要根据车流量、路面扬尘污染程度以及对城区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建立重点管控清单,加大清扫保洁以及雾炮车、洒水车喷洒频次,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各乡镇

(三)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密度,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处理、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物料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凡是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一律进行停工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决不允许开工,严格落实开复工制度,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等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所有采、选矿等重点企业出口均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未经清洗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厂区。严肃查处带泥上路车辆,既要严查车辆,同时也要倒查源头企业和工地。所有从事散装物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实行物料覆盖运输,无覆盖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对车辆未实行覆盖运输或沿途抛洒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倒查严处源头企业和工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业园,各乡镇〔场〕)

(五)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抽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县道路扬尘整治联合执法工作专班(见附件),重点查处超高、超量、超限装载、不覆盖篷布或加盖不严、抛洒遗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从严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开展好本次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罗荣华,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胡云兴,县政府副县长高进军,县政府副县长张宇,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周贺鹏为副组长的宜丰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方案,迅速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标准要求,落实推进措施,做到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确保县委、县政府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衔接,切实提高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将执法情况移送通报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不断巩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三)严格执法,确保成效。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未按标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严格依法予以上限处罚。针对可能发生的阻塞公路、强行闯卡、聚众闹事等干扰执法的突发性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持续跟踪监督整治落实情况,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媒体单位对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道路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宜丰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宜丰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罗荣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胡云兴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高进军  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周贺鹏  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员:巢洪昌  县监委委员

胡蔚林  县政府办八级职员

熊志海  县政府办八级职员

  君  县交通局局长

熊震民  宜丰生态环境局局长

卢宁辉  县城管局局长

漆文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亮军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兵生  县住建局局长

        周秋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卢建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仕林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主任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通局,熊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两个联合执法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授权对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处罚,不能现场处罚的应收集违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落实具体任务。联合执法工作专班一组组长交通局,成员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宜丰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工作专班二组组长城管局,成员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工业园、公安局、交警大队。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