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及认定省级化工园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3日
宜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环保整治
提升及认定省级化工园区工作方案
化工园区作为化工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对于保障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可开展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建设。宜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集中区”)目前暂未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认定,为加快推进化工集中区相关省级认定工作,推进首位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工业园区安全环保风险防范水平,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落实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要求,淘汰退出落后低端化工产能,强化首位产业项目规范引进、落地、发展壮大,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总量,调结构、优布局、促规范,抓创新、提门槛、强监管,实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化工生产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结合化工集中区实际,以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为牵引,以《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为基础,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导向作用和专家服务指导作用,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建立底线思维,2022年底前,通过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并创建一般安全风险等级(C级)化工园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化工集中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及认定省级化工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
组 长:张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志华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正科级)
刘仁顺 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罗建中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红芳 县委编办主任
刘国庆 县工信局局长
肖林鑫 县发改委主任
漆文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熊震民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兵生 县住建局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熊 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伟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龚长春 县水利局局长
易志华 县人社局局长
傅智仁 县卫健委主任
袁福林 县林业局局长
李永忠 县商务局局长
邓新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春江 县气象局局长
罗思华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周南竹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耀华 国网宜丰供电公司经理
钟亮军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钟亮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整治提升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四、工作任务
根据化工集中区现状,结合规划、安全环保监管机构、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环保管理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将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主要任务进行梳理,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措施、牵头单位、配合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如下:
(一)明确园区四至范围(否决项内容)
任务目标:明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
具体措施:
1.工业园区管委会确定园区的四至范围,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意见,并最终确定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根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县政府办出具调整化工集中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漆文锋、刘仁顺
完成时限:调整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于2022年5月20日前。
2.按规定调整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确认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调整后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符合宜丰县国土空间规划;园区完成认定后,出具化工集中区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漆文锋、刘仁顺
完成时限:调整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于2022年5月20日前。
3.根据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确认化工集中区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龚长春、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
4.化工集中区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 袁福林、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
5.化工集中区确认不在地震断层范围,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李伟强、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
6.化工集中区确认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
牵头单位: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熊震民、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
(二)明确化工集中区管理机构(否决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明确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出具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三定”方案,明确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
责任人:周红芳、刘仁顺、李伟强、易志华
完成时限:2022年5月30日前。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按要求配足7名化工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具体措施:完善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配备,采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或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的形式,配齐配足7名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应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年及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罗建中、周红芳、刘仁顺、李伟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
(四)调整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具体措施:根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现有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总体规划中包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充分征求工业园区和宜丰县各行业部门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由县政府出具批复文件。园区总体规划完成后,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整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漆文锋、熊震民、龚长春、刘国庆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五)化工园区内敏感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管控(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加强园区敏感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风险管控。
具体措施:将长新大道两侧的敏感点进行搬迁,将工业大道两侧及北区(飞地)西北侧的敏感点划出园区四至范围,敏感点主要包括:超市、诊所、餐饮、宾馆、居民点等。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各项目服务单位
责任人:熊志华、刘仁顺、李伟强、各项目服务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0日前。
(六)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划定化工集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具体措施:在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聘请第三方机构,综合考虑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现有及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和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由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宜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反馈备案证明,并纳入宜丰县国土空间规划。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反馈备案证明。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漆文锋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
(七)完善配套功能设施(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18分
任务目标:建设消防取水码头;满足园区双电源供电;完善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规范园区管廊建设。
具体措施:
1.按照《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消防给水及消防栓技术规范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设要求,在适宜区域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并设置相应的指示标牌。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人:刘仁顺、周南竹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
2.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废水池,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要求对园区内事故废水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若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废水池能够满足园区需求,则园区无需新建事故废水池,若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废水池不能满足需求,建议由污水处理厂扩建事故废水池。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刘仁顺、熊震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
3.依托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增加视频监控,完善现有管廊相关制度,加强巡查,建立台账。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
4.根据园区供电情况,出具化工集中区双电源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以下3种情况可视为满足双电源条件:一是从外部不同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接出两路用电电源;二是外部只有一个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从一个变电站接出两条不同母线的电源线;三是化工园区内有供电热电联产,其电源可以作为一路电源,化工园区从外部110KV或220KV变电站接一路电源。化工园区内有一级负荷时,双电源的每一路电源的变压器总容量要满足所有负荷用电需求。
牵头单位:国网宜丰供电公司
责任人:刘耀华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
5.论证气防站的建设需求,若有建设需求,依托消防站进行建设;依托宜丰县人民医院作为园区医疗救助中心,签订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依托环保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园区应急响应中心。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仁顺、傅智仁、李伟强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八)完善园区封闭化管理(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原则,实现园区封闭化管理。
具体措施:
1.根据园区四至范围,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制定园区封闭化管理方案。其中,化工集中区北区以企业(鼎盛、国轩)围墙实现封闭化管理;化工集中区南区,在长新大道、凯扬路设置综合卡口,其他通往园区道路设置普通卡口。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依托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园区封闭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九)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论证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建设需求,规范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园区内的监管,加强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控。
具体措施:
1.组织专家根据化工集中区实际,论证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建设需求,出具论证结果,根据论证结果,统筹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熊 君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2.根据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路线,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车辆对周边的影响,划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车辆固定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依托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功能模块。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责任人:熊 君、刘仁顺、李伟强、罗思华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5日前。
3.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熊 君、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十)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通过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具体措施:根据园区企业需要,与樟树盐化基地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或其他符合资质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签订委托实训协议。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李伟强、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5日前。
(十一)加强园区应急救援力量(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实现5min事故应急。
具体措施:编制消防规划或总体规划中优化消防专篇,根据化工集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合理位置规划建设消防站,实现消防5min事故应急;依托园区消防站及园区危化企业,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周南竹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十二)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重点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制定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具体措施:以《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根据江西省、宜春市化工行业相关规定和我县招商实际,聘请化工集中区产业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会商审核,并报县政府办下文。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
责任人:熊志华、刘仁顺、肖林鑫、刘国庆、熊震民、李永忠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
(十三)调整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完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修订。
具体措施:根据调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求报告中包含以下内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选址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多米诺效应分析等,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十四)调整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持续改进项内容)
任务目标:完成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修订。
具体措施:根据调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修订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由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协调出具审查文件。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刘仁顺、熊震民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十五)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具体措施:根据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聘请第三方建设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并依托平台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熊震民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十六)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建立化工集中区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单。
具体措施:制定化工集中区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制度,明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或园区各管理部门的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完善园区环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责任人:李伟强、刘仁顺、熊震民、邓新明、刘国庆、李兵生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十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开展SIL认证和SIS定级;严格落实化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的最低限制。
具体措施:督促化工集中区内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取得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硝酸罐区操作人员全部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未达到一律转岗换人。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李伟强、刘仁顺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5日前。
(十八)建立化工园区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化工园区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黑名单制度。
具体措施:制定化工园区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并根据国家、省、市公布的近五年化工企业、建筑商、承包商等中介单位黑名单,建立化工集中区黑名单,并形成联动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兵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
(十九)园区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
具体措施:在环保安全生产和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基础上增加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对园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和转移实施监督和管理。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刘仁顺、熊震民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二十)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5分
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重点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具体措施:以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依托安全生产和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划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四色图,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
(二十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7分
任务目标:完善化工园区应急预案体系。
具体措施:针对化工园区编制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且包含相应火灾、爆炸、中毒、自然灾害等专项预案,按照一年一次的频次,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的相关制度并运行。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张春江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0日前。
(二十二)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持续改进项内容)
涉及分值:3分
任务目标:根据需求,建设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具体措施:依托消防站建设,完善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人:刘仁顺、李伟强、周南竹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把化工集中区整治提升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在整治提升工作创先争优。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安排本部门精通业务、熟悉项目流程的人员负责整治提升工作。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提升工作的督导,每周调度各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应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各项任务责任单位每周一向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度。
附件:宜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环保安全整治提升及认
定省级化工园区责任清单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宜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环保安全整治提升及认定省级化工园区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目标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情况 |
涉及分值 |
1 |
明确园区四至范围 |
明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 |
(1)工业园区管委会确定园区的四至范围,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意见,并最终确定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根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县政府办出具调整化工集中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政府办、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
刘仁顺、 漆文锋、 龚长春、 袁福林、 熊震民 |
2022年5月20日前 |
|
/ |
(2)按规定调整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确认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调整后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符合宜丰县国土空间规划;园区完成认定后,出具化工集中区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局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漆文锋、 刘仁顺 |
2022年5月20日前 |
|
||||
(3)县水利局根据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确认化工集中区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县水利局 |
龚长春、 刘仁顺 |
|
||||||
(4)县林业局根据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确认化工集中区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县林业局 |
袁福林、 刘仁顺 |
|
||||||
(5)县应急管理局确认化工集中区不在地震断层范围,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县应急管理局 |
李伟强、 刘仁顺 |
|
||||||
(6)宜丰生态环境局确认化工集中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范围,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
熊震民、刘仁顺 |
|
||||||
2 |
明确化工集中区管理机构 |
明确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
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政府,确定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成立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另一种是工业园区下设化工集中区安全应急办公室。县编办根据丰城的模式,设立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分局,为县应急管理局派驻机构,出具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三定”方案,明确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
县委编办 |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 |
周红芳、刘仁顺、李伟强、易志华 |
2022年5月30日前 |
|
5 |
3 |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按要求配足7名化工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
完善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人员配备,采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或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的形式,配齐配足7名安全监管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确定人员身份构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应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年及以上。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编办、 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罗建中、周红芳、刘仁顺、李伟强 |
2022年6月20日前 |
|
5 |
4 |
调整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
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
根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整现有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总体规划中包含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充分征求工业园区和宜丰县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由县政府办出具批复文件。园区总体规划后,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整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县水利局、 县工信局 |
刘仁顺、李伟强、漆文锋、 熊震民、龚长春、刘国庆 |
2022年6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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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化工园区内敏感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管控 |
加强化工园区内敏感点搬迁安全管控 |
将长新大道两侧的敏感点进行搬迁,园区管委会制定搬迁方案,由县政府办发布;将工业大道两侧及北区(飞地)西北侧的敏感点划出园区四至范围,敏感点主要包括:超市、诊所、餐饮、宾馆、居民点等。 |
县政府办 |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应急管理局、各项目服务单位 |
熊志华、刘仁顺、李伟强、各项目服务单位负责人 |
2022年7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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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
划定化工集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
在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机构,综合考虑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现有及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和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到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反馈备案证明,县自然资源局纳入宜丰县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上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反馈备案证明。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 |
刘仁顺、李伟强、漆文锋 |
2022年6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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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 |
完善配套功能设施 |
建设消防取水码头;满足园区双电源供电;完善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规范园区管廊建设。 |
按照《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消防给水及消防栓技术规范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设要求,在适宜区域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并设置相应的指示标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建设方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实施。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刘仁顺、周南竹 |
2022年6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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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废水池,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要求对园区内事故废水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若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废水池能够满足园区需求,则园区无需新建事故废水池,若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废水池不能满足需求,建议由污水处理厂扩建事故废水池。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
刘仁顺、熊震民 |
2022年6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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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增加视频监控,完善现有管廊相关制度,加强巡查,建立台账。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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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顺 |
2022年6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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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园区供电情况,国网宜丰供电公司出具化工集中区双电源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以下3种情况可视为满足双电源条件:一是从外部不同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接出两路用电电源;二是外部只有一个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从一个变电站接出两条不同母线的电源线;三是化工园区内有供电热电联产,其电源可以作为一路电源,化工园区从外部110KV或220KV变电站接一路电源。化工园区内有一级负荷时,双电源的每一路电源的变压器总容量要满足所有负荷用电需求。 |
国网宜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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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耀华 |
2022年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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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委会论证气防站的建设需求,若有建设需求,依托消防站进行建设;依托宜丰县人民医院作为园区医疗救助中心,县卫健委协调宜丰县人民医院与化工集中区签订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依托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平台,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急响应中心的建设。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卫健委、 县应急管理局 |
刘仁顺、傅智仁、李伟强 |
2022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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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善园区封闭化管理 |
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评估论证封闭管理模式 |
根据园区四至范围,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园区封闭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化工集中区北区以企业(国轩、鼎盛)围墙实现封闭化管理;化工集中区南区,建议在长新大道、凯扬路设置综合卡口,其他通往园区道路设置普通卡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设。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 |
刘仁顺、李伟强 |
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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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托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平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园区封闭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设。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 |
刘仁顺、李伟强 |
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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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 |
论证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建设需求,规范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园区内的监管,加强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控。 |
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化工集中区实际,论证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建设需求,组织专家对论证结果进行评审,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评审,根据论证结果,统筹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
刘仁顺、李伟强、熊 君 |
2022年6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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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路线,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车辆对周边的影响,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交警大队负责确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车道,并设置限时限速行驶标识。依托环保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平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功能模块。 |
县交通运输局 |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
熊 君、刘仁顺、李伟强、罗思华 |
2022年7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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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熊 君、刘仁顺 |
2022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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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
通过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
根据园区企业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与樟树盐化基地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等符合《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建设标准的实训基地签订委托实训协议。 |
县应急管理局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李伟强、刘仁顺、易志华 |
2022年6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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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 |
加强园区应急救援力量 |
实现5min事故应急 |
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总体规划编制中优化消防专篇,根据化工集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合理位置规划建设消防站,实现消防5min事故应急;并依托园区消防站及园区危化企业,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刘仁顺、李伟强、周南竹 |
2022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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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 |
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
制定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
以《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根据江西省、宜春市化工行业相关规定和我县招商实际,工业园区要求化工集中区产业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会商审核,并报县政府办下文。 |
县政府办 |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县商务局 |
熊志华、刘仁顺、肖林鑫、刘国庆、熊震民、李永忠 |
2022年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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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 |
调整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完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修订。 |
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调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整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求报告中包含以下内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选址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多米诺效应分析等,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县应急管理局对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 |
刘仁顺、李伟强 |
2022年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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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4 |
调整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 |
完成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修订 |
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调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修订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由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协调出具审查文件。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
刘仁顺、熊震民 |
2022年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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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
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
根据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建设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并依托平台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
刘仁顺、李伟强、熊震民 |
2022年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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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 |
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 |
园区实现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 |
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制度,由县政府办发布,制度包含: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应急监管、协同执法、应急管理等联合机制。 |
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 |
县政府办、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工信局、 县住建局 |
熊志华、李伟强、刘仁顺、熊震民、邓新明、刘国庆、李兵生 |
2022年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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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7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开展SIL认证和SIS定级;严格落实化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的最低限制。 |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化工集中区内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取得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硝酸罐区操作人员全部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未达到一律转岗换人。 |
县应急管理局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李伟强、刘仁顺 |
2022年7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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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8 |
建立化工园区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 |
建立健全化工园区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黑名单制度。 |
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及黑名单制度;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单位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并根据国家、省、市公布的施工单位等单位黑名单,建立园区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化工企业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公布的近五年化工企业位的黑名单,建立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黑名单。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住建局 |
刘仁顺、李兵生 |
2022年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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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 |
园区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 |
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 |
依托安全生产和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对园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和转移实施监督和管理,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数据。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
刘仁顺、熊震民 |
2022年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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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 |
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分级 |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
以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依托安全生产和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划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四色图,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 |
刘仁顺、李伟强 |
2022年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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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1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完善化工园区应急预案体系。 |
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化工园区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且包含相应火灾、爆炸、中毒、自然灾害等专项预案,按照一年一次的频次,开展应急演练,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建立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的相关制度并运行。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
刘仁顺、李伟强、罗 燕 |
2022年7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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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2 |
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
根据需求,建设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
根据化工集中区风险类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化工集中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并购置相关应急物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园区编制物资储备清单。依托消防站建设,完善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刘仁顺、李伟强、周南竹 |
2022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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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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