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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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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宜丰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129


宜丰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63号》、《中共宜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宜党发〔2004〕11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联席会议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 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而联合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与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服务职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通报县总工会服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并协助县人民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在开展活动、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经费落实等方面。

(五)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

(一)联席会议可由县总工会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或由县人民政府邀请县总工会共同组织召开。会议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联系工会工作的有关领导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问题,经政府与工会研究,可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政府与工会研究确定。议题确定后,县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做好相关议题的准备工作,并就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四)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担。会议通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根据联席会议议题,政府有关领导和工会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与议题相关的县政府办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各乡镇(场)以及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代表参加。

(六)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县人民政府和县总机关主要领导审定,以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文,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由总工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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