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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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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委常委第22次会议、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81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有效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因城施策,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1.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选择棚改置换房的不予享受

2.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落实购房契税优惠。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

(三)继续执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按照《宜丰县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宜才通〔2022〕4号文件执行。此购房财政补贴政策与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政策可重叠享受。

二、加快土地市场供给

(四)调整土地保证金缴交期限。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调整为6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五)明确同一权利人不动产分割业务权限。涉及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分割的,在土地出让金缴清的前提下,依权利人申请,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可进行3宗/次以内的分割;对确需分割3宗/次以上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三、优化房地产配套规划

(六)优化商业配套布局。已出让的商住用地项目,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5%至10%,且商业建筑未动工的,依项目单位申请,在土地出让金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下调商业比例至5%以下,并依法定程序调整建筑方案。

(七)允许调整户型结构。未动工的住宅小区,依开发单位申请,在符合各项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调整户型并依法定程序调整建筑方案,其中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经国土空间规划专题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八)强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定期组织政企银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贷款进行展期、续贷,不得随意停贷、抽贷、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九)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引导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下行。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十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五、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对取得二星级以上竣工标识的绿色建筑及高品质住宅,根据市场需求,由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前,经县住建部门认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保证金实行减半缴纳。

(十三)适度放松预售资金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监管帐户余额可足额动态覆盖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此措施实施期间,监管楼栋完成主体结构验收,非重点监管资金可全部提取;监管楼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3%;企业按时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楼栋可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十四)适度放宽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成该楼栋形象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地下工程除外均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十五)鼓励支持购买商品房用于拆迁安置。鼓励通过以购代建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住房,提高住房筹集效率。积极争取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金融政策支持,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对于已拆迁未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支持货币化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享受棚改及安置房相关优惠政策。

(十六)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如期交付、质量问题突出、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周转、高负债、高杠杆经营模式,防止产生新的逾期交付、烂尾等突出矛盾纠纷问题。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对大规模逾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可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点监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十七)购房补贴的认定。购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二手房以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审核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上述措施由宜丰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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