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4日,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成立“10·4”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志华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正科级)
张文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袁文平 县纪委县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任志晖 县住建局局长
赵伍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建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李 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董金龙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罗东风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甘志勇 县住建局工业园规划管理站站长
阙小明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肖腾芳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胡 强 县总工会干部
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技术组(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关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202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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