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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10·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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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4日,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成立“10·4”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志华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正科级)

张文强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袁文平  纪委县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任志晖  县住建局局长

    赵伍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刘建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董金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罗东风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甘志勇  县住建局工业园规划管理站站长

阙小明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肖腾芳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县总工会干部

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技术组(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关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20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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