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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西宜丰江西粤棠建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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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棠浦镇人民政府

202372日,江西粤棠建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成立7·2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棠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长: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志华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正科级)

    毛陆明  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文强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国庆县工信局局长

    赵伍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少伟棠浦镇镇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漆明芳县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         

漆伟平棠浦镇副镇长

董金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胡 强县总工会干部

陈晓聪县人社局干部

阙小明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技术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协调组(棠浦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关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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