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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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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5

(此件主动公开)      

宜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宜府发〔202217)和宜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绿色发展、创新整合、生态宜居、文明典范”的发展思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奋力描绘美好生活在宜丰新画卷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改善生活品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依法治理。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下,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助残资源共享共用、智能智慧化服务、“普惠+特惠”保障标准等机制,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能力效能,促进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4.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红色资源、绿色资源优势,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宜丰“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目标值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200人

预期性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15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

4.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率

%

>90

预期性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

%

>95

预期性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人数

≥160人

预期性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60人

预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预期性

12.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约束性

13.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约束性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2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功能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提标扩面、提质增效。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不断提升。加大对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的扶持力度,培植10个县级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安置残疾人50人以上。建立一个残疾人盲人按摩培训基地。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促进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互助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的康复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全面实施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四)残疾人特殊教育全面发展。按照“学段衔接优化、医教康教结合、资源配置均衡”的融合教育思路,形成公办民办结合,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相互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把特殊学校建成一所较高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人需求。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更具活力。坚持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特艺文化与群众文化同向发力、同增质效的发展方向。发展特殊艺术,大力挖掘与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掘与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创作一批有本土特色的艺术精品。

(六)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推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旅游民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全面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发挥人工智能、云应用等高科技作用,推广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筑牢兜底性社会保障基础,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持续做好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低收入残疾人小额信贷工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农业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志智双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表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典型。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完善“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困难资助政策。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有效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纳入县委、县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统筹推进。建设一个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开展集中托养服务,依托残疾人家属和邻里等开展居家照护服务,对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给予服务补助。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不断满足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加大托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托养对象服务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

4.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面。落实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为在公益性岗位任职的乡)、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入托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措施。推动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创造条件生活补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延伸。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保障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和城镇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扩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覆盖面

1.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度。推动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同步规划实施,共享公共就业“普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贯彻《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法律义务。认真执行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

2.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有效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按照相关规定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3.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配合启动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康复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

4.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依托红色资源绿色资源,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度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扶持有意愿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帮助康复儿童、托养残疾人陪同家属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5.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依托区域内现有的工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等平台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到2025年全县有一个示范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展销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宜丰县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职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探索开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鼓励残疾人参加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逐步完善残疾学生鉴定评估、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建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基地),根据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教教师薪酬待遇,在绩效考核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促进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融合,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相支撑的发展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满足残疾学生融合教育多样化需求。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认真落实《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骨干师资队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规定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予以扶持,落实不低于 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

3.推广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招收 5 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等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5.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手语翻译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国家通用手语培训,推动市级组建专业化手语翻译人才队伍。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的应用。将手语和盲文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制定实施全县残疾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建立常态化预防筛查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优生提供残疾筛查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逐步拓展残疾人健康管理覆盖范围,充实细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内容,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健康咨询、康复医疗、心理干预、训练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考核内容。落实好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人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动残疾人村(社区)康复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的残疾人村(社区)康复示范站点,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增加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到2025年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的效果和水平。加大全县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培训力度,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接受规范化培训。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儿童康复保障,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儿童健康保障,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3岁以内残疾儿童转诊到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机制。落实巩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制和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5.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供给和适配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动以社区为依托的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确保到 2025 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 90%。

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3.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实现残疾人足不出户适配辅助器具。

4.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推动各县(市、区)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的残疾人村(社区)康复示范站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五)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

1.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推进盲人、聋人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阅读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举办全县残疾人艺术汇演,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残疾人艺术汇演。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健融合。做好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实施工作等,积极参加第三届市残疾人运动会,并筹备我县残疾人运动会,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建好县级康复体育训练基地,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常态化。挖掘并上级推送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

3.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中华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积极开展“残疾日”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在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益宣传阵地,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鼓励、引导个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备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发展特殊艺术。成立基层残疾人文艺小人队,并支持残疾人文艺小分队进乡村演出节目,培育具有我县地方特色的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加强特殊艺术项目和人才队伍的挖掘培养工作。

3.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打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

1.推动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各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和运行,方便残疾人诉讼。完善12385并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后数据库建设,发挥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县、乡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强化公共卫生事件中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 例》《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残疾人出行停车免费和无障碍公共厕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强无障碍督导体验,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

5.加快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普及。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继续做好电视台法治栏目加配手语播报工作。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室。推广听障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建设

1.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完善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位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乡村旅游、旅游民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推动乡材旅游民宿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住宿、出行等无障碍设备。

3.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残疾人社交通讯畅听、畅能、畅视等无障碍沟通功能的推广。

(七)发挥科技助残引领功能

1.深化残疾人大数据管理。用好中国残联数据库,聚合残联各业务系统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整理、分析、应用残疾人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高效服务与精细管理提供精准化、精确化数据支撑。加快推进与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进程,持续完善传输模式,建立高效、安全的残疾人数据交换站。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

2.创新助残服务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智能化转型步伐,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的要求,全面梳理助残服务事项,逐步建立智能化网上服务事项。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网”建立助残服务专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残疾人办证等残疾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努力搭建残疾人“一网通办”“一次跑”服务事项。拓宽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拓展公共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3.推进现代技术融入残疾人生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推动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八)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1.持续深化全县残联改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持续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推进残联组织权力下放、重心下沉、服务前移。选优配强乡镇()残联理事长,配齐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完善残协工作和专职委员工作考核机制,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2.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文体中心(场、站)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3.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使用。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推进残联专门协会建设。积极推动专门协会“党建+法人治理”运行机制,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6.持续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实现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覆盖,逐步形成专业化康复、托养平台。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绩效管理,建立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能力和效益。积极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与合作。

四、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完善经费保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助残服务覆盖面。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三)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各乡镇(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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