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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宜丰县碧桂园·山河春晓三标段“8·16”意外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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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报来的《关于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宜丰县碧桂园·山河春晓三标段“8·16”意外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宜安委办字〔2022〕6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事故原因

宋斌忠(事故死者)患有高血压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史,长期服药,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宋斌忠带病长时间作业,致使身体疲劳过度诱发突发疾病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意外死亡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县住建局督促落实。

四、县安委办负责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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