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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春时代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4500万吨/年陶瓷土(含锂)矿采矿项目配套附属设施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等五个选址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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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宜春时代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4500万吨/年陶瓷土(含锂)矿采矿项目配套附属设施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研究报告》、《江西鑫鹰锂业有限公司年选100万吨含锂矿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宜丰县鑫民丰矿产有限公司年扩建60万吨锂长石矿综合利用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江西洪鼎锂业有限公司年选60万吨含锂长石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年选50万吨钾钠长石矿综合高效利用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五个选址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及县政府审议,编制内容符合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予以批复,请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出具规划指标。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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